(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為《中國蠶絲學會》。英文譯名Chinese Society of Sericultural Science,縮寫CSSS。
第二條 本學會是由我國蠶絲科學技術工作者自愿組成的,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依法登記的具有公益性、學術性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組成部分,是黨和政府聯系蠶絲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紐帶和發展蠶絲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組織蠶絲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技進步,科技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為指導,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發揚學術民主,倡導優良學風,推動蠶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普及和推廣,促進蠶絲專業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振興我國蠶絲科技事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貢獻。
第四條 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的掛靠單位為中國農業科學院蠶業研究所,會址:江蘇省鎮江市四擺渡。郵編:212018。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 積極開展蠶絲科學領域的學術交流活動,提高蠶絲科學技術水平;
(二) 普及蠶絲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開展技術咨詢服務;
(三) 接受國家和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委托交辦的蠶絲科學領域任務,組織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的技術和政策建議;
(四) 編輯出版蠶絲業學術期刊、科技書籍與信息資料;
(五) 開展國際蠶絲科技交流活動與合作,了解國際蠶絲業信息和發展動向,引進先進技術;
(六) 開展蠶絲領域的繼續教育活動;
(七) 熱忱關心廣大蠶絲科技工作者,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呼聲,向有關部門反映和提出建議,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有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學會的意愿;
(三) 在蠶絲領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為本學會會員:
1、取得講師、助理研究員、農藝師、工程師、經濟師等專業技術職稱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蠶絲或相關學科專業的科技工作者。
2、高等學校畢業,在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以上者。
3、非高等學校畢業,從事蠶絲科研、教學、生產等專業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備一定工作經驗和學術水平,或工作有顯著成績和突出成就者。
4、從事蠶絲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等工作的業務骨干及領導人員。
學會的團體會員,在蠶絲業界或與蠶絲(含各分支專業)學科相關并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的科研、教育、生產、經營、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及有關的學術團體,愿意加入本學會。積極參加學會活動并熱心支持學會工作者,可申請為團體會員,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接納。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會員入會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會會員兩人介紹,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或委托的省、區、市)學會批準后即為會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選舉新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制定學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由上屆理事會按規定的分配名額經民主協商醞釀推薦,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熱心學會工作的科學家、專家
和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和支持學會工作并從事有關學科組織工作的管理工作者。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結合的原則,每屆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理事會工作。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或分會)作為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為密切與會員的聯系,可在會員較多的基層單位建立基層會員小組,也可在同一地區聯合若干會員較少的基層單位建立聯合會員小組。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 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制定學會活動計劃,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召開下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獎勵表彰活動和舉辦學術活動;
(十一) 對中國蠶絲學會有重大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可授予榮譽稱號,或聘請擔任學會的名譽職務(包括名譽理事長,榮譽理事等);
(十二)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本學會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設立辦事機構。由理事長或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辦事機構專職人員在黨、政、人事等方面,受掛靠單位的領導,辦事機構具備條件后,應建立黨的組織,并接受掛靠單位黨組織的領導。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1-2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有關單位、團體和個人捐贈;
(三) 中國科協、有關部門和掛靠單位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學會基金;
(七)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于1998年12月14-15日廣州經中國蠶絲學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并提交下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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